“小病大养”“虚假病假”如何管?
2021年6月,青岛劳动仲裁委驳回了这样一起仲裁申请。员工胡某2016年与所在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1月胡某因病长期休假,2020年5月公司送达医疗期满返岗工作通知,要求胡某按期返岗,如不能返岗
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公司将于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
胡某病休期满仍未返岗,公司在支付其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后解除劳动合同,胡某提起仲裁申请,却被依法
驳回。
赵琰说:“该公司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和平等协商的义务。但如果用人单位忽略了这个程序,没
有征询劳动者是否能去其他岗位的意见,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
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就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责任。”
针对“小病大养”“虚假病假”等问题,赵琰表示,享受医疗期虽然是劳动者的权利,但也要诚实守信,遵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劳动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吴洁表示,实践中,应该在法律政策和执法层面,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宽
松的休息休假条件和环境,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也要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平衡两者利益,共同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