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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张迪老家在辽宁省朝阳市农村。2021年4月27日,张迪入职大连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岗位为设计师。据她介绍,双方约定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客户设计费的50%归她所有。如果客户认可设计并成功与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公司再依照履行合同金额的3%~5%给予额外报酬。
入职后,张迪为公司签订了三个订单,但公司未按约定足额给付张迪设计费和履行装修合同提成,且迟迟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9月20日,无奈之下,张迪通过微信向公司经理提出辞职,并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梁照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付任职期间提成、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2021年12月9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6574.1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727.43元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575.13元。关于提成,由于双方无书面约定,且公司予以否认,故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