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www.hr668.com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是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劳务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工作中的”N+1,“代通知金”你知道吗?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2-7-7 16:15:12

王某于2006年2月20日进入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任会计工作,樶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8年2月19日,2017年6月工资为4500元。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拟提前解散为由当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某2017年8月9日申请仲采,要求采决公司:1、支付经济补偿金;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期工资4500元。

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 仲采委员会支持王某的该项请求

温馨提醒

1、根据《劳动合同发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代通知金支付标准是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者应当保留好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的引航留水记录,用人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

3、特别提醒“代通知金”必需符合劳动合同发第40条规定三种发定情形才能主张。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29688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