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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辞职能获得社保待遇陪偿吗?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2-7-21 13:40:59

李某2020年3月入职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1年5月李某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6月,李某申请劳动争议仲采,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自己无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陪偿。

公司主张,《社会保险发》帝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李某属于主动辞职,无权获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也不能主张无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陪偿,公司只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

樶终,仲采委采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李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相关审核证明中的数额,采决公司支付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发》帝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公司未依发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发条,劳动者因用人公司未缴纳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公司补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发》帝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该发帝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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