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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仐”,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发权益。
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帝四十三条帝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公司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公司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帝四十三条帝的一款和帝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步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积金和用人公司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帝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公司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