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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平工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和“社保基数”有什么关系?
社平工资,是上海市所有城镇职工每一个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可以简单理解为上海市整体的月平均工资(实际没这么简单)。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性总收入除以工资月数得出的专属自己的月平均工资。企业每年5、6月份会在人社的自助经办后台为每一个员工填报。
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比如2021年社平工资,作为2022年7月-2023年6月这一社保缴费年度的缴费基准,俗称“1倍社保”。同时根据缴费基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下限一般0.6倍左右,上限是3倍,也就是无论工资收入多少,最低不能低于下限,最高不能高于上限。而员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就是今年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除以1倍缴费基准,就是自己的“社保倍数”。社保倍数是员工办理积分和落户时衡量社保缴费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标只在审核积分和落户是否满足缴费水平要求时有效。
2.新社保基数调整后,2022年7月-2023年6月办理积分和落户时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本次调整的社保基数,是企业在新一轮社保年度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一个缴费标准。与新社保年度员工办理积分和落户时,审核部门衡量申办人的社保缴费水平的参考标准是两个独立的存在。
按前述《通知》,在接下来一年,办理引进类落户,比如居转户,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以及居住证积分时,在审核申办人的社保缴费水平时,仍以上一社保年度的1倍基数10338作为参考标准。也就是按今年缴费基数,本来11396才够1倍,现在特殊举措规定,10338仍然算作1倍。
3.如果不是在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办理积分和落户,而是2023年6月以后办理,这段期间是否也是以10338作为缴费水平的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