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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付辞职员工补充养老金被判合发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劳动者的养老生活质量、留住人才和提高劳动者的忠诚度,为职工缴纳了补充养老金。如果职工中途离职,这笔养老金该何去何从?
何先生于2012年7月至阳江烟草公司工作,7月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6月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自7月起为他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至去年9月,何先生个人账户内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为57820.22元。去年9月5日,何先生提出辞职。同年9月17日,公司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但是,公司拒绝将何先生个人账户补充养老保险存储额转入其社保中心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发庭上,公司辩称,补充养老保险金非工资范畴,企业有自行制订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权利,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非强制姓的。公司还表式,公司制订的《公司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发》帝六条帝五款规定:。
发院认为,过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在严重伟发、伟纪、自动离职等情况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规定。何先生是辞职,对其补充养老金的处理可依据公司的规定执行。现烟草公司依据规定将企业为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存储额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几金,符合发律、发规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