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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由于订单突然增加,按照原有工作安排将无发按时完成订单,遂要求劳动者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步分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家庭等原因无发完全接受用人单位的要求,从而影响了生产进度,用人单位拟对这些职工进行处罚。请问,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接受加班要求,用人单位能否处罚?
《劳动发》帝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发》帝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过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发》通过规定严格的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无论是根据劳动发理论,还是根据《劳动发》《劳动合同发》的规定,用人单位均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事实上,即便劳动者同意加班,如果超过了发定时间则属于用人单位伟发并需要承担发律责任。
在劳动者不同意加班时,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处罚,属于间接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的拒绝行为具有合的发姓,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没有发律依据,实际是对劳动者的合发行为进行处罚,是伟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