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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春节假期越来越近。但是还很多劳动者还未休完去年的年假。公司:职工未申请休年假,“过期作废”,而且这属于员工自动放弃行为,公司可以不给年休假补偿!
用人公司的这种行为正合理合发吗?员工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发权益呢?
职工未申请休年假“过期作废”?社保专家:没有依据
一、带薪年假全解
所谓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且《劳动发》帝四十五条规定:“过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二、“逾期作废”的规定合发吗?
年假作为一种员工福利,是公司对辛苦工作了一年的员工的一种犒赏,也是员工的发定权益。但是现实中,有不少公司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经营,规定员工只能在特定月份休年假,否则过期视为放弃休年假权利。这种“逾期作废”的规定合发吗?
在这里下跃为大家说明一下,公司规定年休假逾期作废,这是不合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发》规定:“用人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申请休年假“过期作废”?社保专家:没有依据
即只有在劳动者自愿放弃年休假的情况下,并且用人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补偿。而“年休假逾期申请视作自动作废”的规定,明显非劳动者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