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www.hr668.com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是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劳务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谁应为工伤担责?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2-8-24 13:34:10

案例介绍:仇某于2018年7月6日至A公司工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A公司将仇某派遣至B公司从事运维工作。A公司与B公司协议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A公司实际未为仇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8年11月16日,仇某因工作原因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各方因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发生争议,仇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与B公司连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等。

仲裁裁决后,仇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仇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仇某接受A公司派遣至B公司提供劳动,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A公司与B公司应就仇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陪偿责任。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156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