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www.hr668.com
2018年10月24日早上7时左右,程耀金下班,驾驶摩托车回家,7时26分左右,行驶至长沙良园路某旅店门口路段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死亡证明书》,证明程耀金于2018年10月24日驾驶两轮摩托车突然倒地送院抢救无效死亡(急性心肌梗塞疾病死亡)的事故。
2019年1月10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程耀金2018年10月24日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也不视同工伤。
高院裁定:程耀金的死亡情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本案中,程耀金的死亡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程耀金的死亡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人社局辩称程耀金的死亡不符合突发疾病或者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种视同工伤的任一情形有理,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