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www.hr668.com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是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劳务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5个社保缴纳的误区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2-9-19 10:39:16

除了单位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5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也要注意啦~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籍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实务中,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误区四: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误区五:工资必须与社保一致吗?

不一定,要看情况。以下两种可能会出现,工资和社保不一致的情况。

第一种,李四在深圳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后因李四是深户,要求社保缴纳在深圳,后面被总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职,上海公司负责支付并承担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社保、承担社保费。那么李四就会出现工资社保缴纳不一致的情况。

第二种,新员工入职公司工资4000,三月后涨薪工资变为6000,但社保基数仍按照原基数缴纳,这种情况也会出现工资社保不一致。

明年申报自然基数就上去了,这只是时间滞后而已。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156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