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一: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是多久?
答: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
问题二:二倍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基数应当按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问题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计算?
答: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问题四: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答:不需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五:入职登记表后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六:什么时候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答:建议劳动关系时就应当订立。
问题七:二倍工资时效如何计算?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