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法律要求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不要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提成协议、项目目标责任书等来取代劳动合同;
建议2:关于1个月签订的问题,既然包括了入职1个月内签订,也包括了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签订,我建议签订劳动合同越早越好,不要非得等到一个月快到期了才签订,万一这时劳动者找各种理由不签订,而单位又忘记了,就是悲剧的开始。
建议3:劳动者找各种理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单位判断一下是劳动者原因导致不能签订,还是用人单位原因,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且劳动者不签订的,必有问题,建议谨慎处理,要么通知员工离职,要么另行灵活处理。
建议4: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由于实务中通常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工资作为基数,因此,在入职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工资标准,以及其他工资构成非常重要,可以通过签订“薪酬告知书”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当然从劳动者角度,可以主张要求按全额工资来计算二倍工资差额,而不需要承担工资构成的举证责任。
建议5:关于超时效问题,建议及时主张,绝大部分劳动者在主张二倍工资时,存在超过全部或者部分时效的问题,因此,劳动者要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