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社保部门首先对医疗和养老的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方面包括: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
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调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
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
由85%提高到90%
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 潘康涛:“这个限额的提升,主要是对那些患重大疾病,比如说医疗费用比较高的,这些参保人来说,就可以在基本险这一块,解决他比较高的医疗费用保障,这一块的问题,另外在补充险比例提升方面,就是说参加了补充险的参保人,如果说他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更高的保障。”
养老方面,也对待遇进行了上调,采取定额调整、定比调整以及适当倾斜三种方式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