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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聘入职的注意事项(一)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2-11-17 10:38:40
1、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或启事时有无注意事项? 招聘广告或启事中必须杜绝出现歧视性内容。除工作性质特殊并不受歧视外,不得对性别、户籍等作出条件限制。 2、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不可以。 3、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安排入职体检吗? 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必须安排体检,但建议进行入职体检,一方面可以了解劳动者的基本身体状态,另一方面可以判断与所任岗位是否匹配。 4、用人单位可以与暑假打工的在校大学生建立劳务关系吗? 可以。但建议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 5、招聘时需要审查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吗? 建议审查,尤其着重审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可以通过背景调查了解基本情况。 6、试用期是否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不可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员工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 7、可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该两份合同视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吗? 不需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的要求,二者要做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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