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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聘入职的注意事项(二)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2-11-17 10:40:55
1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延长试用期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2、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可以签订服务期协议吗? “岗前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不是,则不能据此约定服务期。 13、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不可以。 14、向劳动者发送录用通知书后,可以撤回吗? 基于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可以随意撤回,当然在录用通知到达劳动者前可以撤回。 15、可以在录用通知书中附条件吗? 可以,比如在录用通知书中附生效条件,如“本通知书有效的前提是个人提供的信息全部真实无误,如有虚假陈述或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则本通知书不生效或自动失效”。 16、很多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前会发offer,这是必须的吗? 并非必须,无强制性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7、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如何适用? 对适用规则双方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后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优先;劳动合同未进行约定的,可以适用录用通知书。 18、用人单位可以收集或采集劳动者的详细个人信息(如指纹、虹膜等)吗? 用人单位因用工管理需要采集劳动者信息时应征得劳动者同意,以避免侵犯员工隐私的行为,提醒用人单位在采集劳动者信息时应当注意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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