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制度在用工管理中有无作用?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有很大作用,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2、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适用的条件
第一、内容合法、合理;第二、经过民主程序;第三、对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民主程序的会议,是共议共决还是共议单决?
共议单决。
4、旷一罚三,是否可行?
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且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旷工当天只能扣除当天工资。
5、规章制度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是否可行?
不行。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6、规章制度可否约定末位淘汰制?
不行,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规章制度约定“末位淘汰”无效。
7、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当然适用于分子公司?
不能当然适用。
9、向员工公示或公示规章制度有无固定的方式要求?
不强制要求固定的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电子邮件、培训签到、考试、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或告知最好留存记录。
10、企业的规章制度可否约定对员工进行罚款?
不可以,建议单位更换管理与考核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或者奖励措施等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