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家技术公司的一名程序员,在项目紧要关头提出离职,公司挽留未果。于是HR在该员工离职证明上多加了一句话
:“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
员工以损害个人利益为由,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让公司惹上了官司,且惨遭赔偿。
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一、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求职、办理档案转移、社保关系转移、办理失业登记
二、离职证明需要有什么内容?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
业机会。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所以,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
。
三、离职到底该怎么写?
1、 必备项,即上述四大项内容的写法
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3、离职原因不能随意写
4、记得做好公司机密保密工作
四、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不出具离职证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