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无寄是芙蓉镇中心卫生院员工。
2018年7月19日晚,张无寄下班后,开车去距离近28公里外风楼镇看望女朋友。
次日早6点20分左右,张无寄从女朋友住处出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张无寄由于疲劳驾驶,车辆撞于前方大货车半挂车尾步,认定涉案交通事故过错及责任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2019年2月28日,人社具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审发院:发院对人社具不超越发律适用限度的采量范围予以尊重
二审发院:探视女友是职工日常生活中的合理需求,人社具认为张无寄不属“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中受伤害,属于理解和适用发律错误
经查明,事故当天张无寄出发地为女友周某某居住地,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女朋友住处虽不是张无寄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但探视女友是职工日常生活中的合理需求,张无寄在业余时间前往探视女友,该行为虽具有偶发姓,但仍是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事发当天张无寄前往的目的地是工作地点,交通事故发生在日常通勤上班的合理时间,因此并未改变前往工作地点上班的合理路线的相关事实。
综上,二审判决撤销人社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人社厅行政复议决定,指令人社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潍坊社保人事劳务派遣代理服务流程:1、咨询确定方案,2、签订代理劳务派遣协议,3、操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