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可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但医疗费不得重复主张——奚某家属诉某配件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要旨: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同时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用不得重复主张。
四、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若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且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冉某雄诉温宿县华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的发生或者劳动者罹患职业病,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若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且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死亡,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台安县虎翼运输有限公司诉张某昌等劳动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