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接平台业务应根据用工事实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20年5月2日,饶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某专门从事空调安装的APP上进行注册,随后开始承接某安装公司通过微信发来的空调安装派工单。
某安装公司的姜某通过微信向腾某派单,指派前往某小区安装空调。次日,饶某与腾某一起去该地点安装空调,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饶某摔伤。
仲裁请求:要求确认饶某与某安装公司在2020年5月2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某安装公司作为负有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未举证证明饶某的工作期间,故仲裁委员会对饶某所主张的工作期间予以采信,并对其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实践中,一些平台企业将相关业务外包给其他用人单位,承接平台相关业务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明晰双方法律关系,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依法参加职业伤害险,还可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既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