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员工“被迫离职”、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被解雇等情形。
2、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争议,员工只需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拿不出劳动合同也不能证明未签合同责在员工,就会被判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
额。
3、违法解除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当员工不存在这些情形或者用人单位举证不利,单位解
雇就会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4、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社保待遇赔偿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因无法承担过高的用工成本,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报销医疗费、工伤后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生育后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失业后无法
领取失业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金,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待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