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阿五于2016年10月27日入职某美术教育咨询公司,2021年7月20日左右,钟阿五因吸毒受到治安处罚。2021年11月18日,公司向钟阿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载明: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022年4月20日,仲裁委裁决公司向钟阿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2,191.25元。
一审法院:公司辞退钟阿五的行为符合基本价值判断,不属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载明,公司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钟阿五的劳动关系。
钟阿五因吸毒受到治安处罚,其行为背离岗位职责要求,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甚至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属于严重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
公司虽未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吸毒即予开除的规章制度,但考虑到钟阿五吸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从事岗位的特殊性,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辞退钟阿五的行为符合基本价值判断,不属于违法解除。
员工上诉:我仅是受到行政处罚,而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解除违法
二审法院:钟阿五因吸毒受到治安处罚,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不属违法解除
本案中,钟阿五作为少儿美术教育咨询服务机构的店长,应当遵守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钟阿五因吸毒受到治安处罚,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鉴于钟阿五吸毒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从事少儿教育培训管理岗位的特殊性,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单方辞退钟阿五的行为符合基本价值判断,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