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是职工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是“看病钱”,由参保人按照规定使用,不是医保返还金,更不是福利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规定“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医保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医保制度建立初期,实行“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账户管小病”。
国家和省就个人账户改革先后作出了部署,要求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医保个人账户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有本质区别。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是由医保部门为参保人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专款专用、定向使用,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取现金;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是个人在银行储蓄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个人自由支配,个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意使用,储蓄余额也可以随时取出。
在职职工:在职期间个人按2%缴纳的保费均已经在当时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缴够年限的退休职工:不用缴纳保费,每月还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资金来源于单位为现在的在职职工缴纳的保费,不是本人缴纳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