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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2-17 11:05:59
2017年4月1日,王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9年12月1日,王某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8个月,被鉴定为六级伤残。2020年4月3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王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由公司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其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或终止,因伤残等级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般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终止。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即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要继续保留劳动关系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时。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职工本人也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某被鉴定为六级伤残,除非王某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公司不得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应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安排适当工作。 乌市社保人事劳务派遣代理服务流程:1、咨询确定方案,2、签订代理劳务派遣协议,3、操作业务。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公司成立于2003年!直属分公司富盖全过!服务客户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明公司。 我司专注于劳务派遣各项目、代发工资、猎?等人事外包工作;专页的人做专页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解答各种社保人事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公司名称: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资询联系:13560383140(唐先生) 办公QQ:102722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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