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简称劳仲委)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用
人单位则认为,因李某收受供货商回扣款,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辞退李某。李某则认为,其是因受供
货商的委托维修瑕疵设备,所得款项属供货商支付的辛苦费。
劳仲委经审理查明,李某违规向用人单位的供货商索取财物,对李某提出的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李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
申请人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作为用人单位的维修工程师,本职工作就是及时验收和维修用人单位从其他供货商处购买的生产设备,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以免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但李某却以此契机谋取私利。案件审理过程中,供货商提供证明表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设备验收之
名多次向供货商索要钱财,与李某所陈述的接受委托相互矛盾。
劳动者应当按职责完成劳动任务,提供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李某向供货商索取财物的
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管理形象,用人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双
方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