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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与员工之间服务期要怎么约定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3-14 10:17:20
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这里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是指“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和岗前培训、入在职培训不同,内容比较专业,一般有很强的针对性。比如,公司引进成套设备,需要培训专门人员负责操作和维护;或者是为了拓展某些业务,选送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以此掌握新业务所需要的技能等等。 这类培训中,企业可以和员工约定在多长时间内,即服务期内,员工不能随意提出离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但要是没有单独、正式地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只有劳动合同,即使员工提前辞职,企业也不能索要违约金。为此,企业需要注意: 第一,只有企业真实、直接出资的专业培训,有培训费用支付凭证的才能签订协议,不然不能要求服务期; 第二,协议要在培训之前就签订,如果培训开始而员工又不同意签协议,企业会比较被动,已经支出的培训费可能打水漂; 第三,尽量选择在职时间长的老员工或者核心人才,综合评估其离职倾向后,优先培训低离职率的员工; 第四,培训内容、服务期和违约责任这些条款要写清楚、写合理,一般3-5年是比较常见的服务期限,当然也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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