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28裁定:超过退休年龄后入职还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
杨文新,女,1968年1月6日出生,2018年5月(小编注:超过50周岁),杨文新入职山东某酒店管理公司,从事面案工作,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11月6日早上8时30分杨文新发生交通事故,就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与公司发生了争议,官司一直打到山东高院。
公司观点:杨文新到酒店上班的时候就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女性50岁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年龄。
山东高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裁定,以下是裁定书本院认为部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的焦点问题是原判决认定小天庭酒店与杨文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中,杨文新到酒店工作时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接受酒店的劳动管理及劳动报酬,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确立劳动关系成立。
小天庭酒店主张杨文新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应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原审法院认定酒店与杨文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1)鲁民申6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