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同意签订,但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2、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第三种情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4、第四种情形:入职须知、协议书等文件中已经包含了劳动合同条款的,可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
5、第五种情形:人事/人力职能部门高管或者主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支付双倍工资。
6、第六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可认定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7、第七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8、第八种情形:特殊身份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9、第九种情形: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已过。
10、第十种情形:不符合劳动法律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11、第十一种情形:劳动者在特殊时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
12、第十二种情形: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