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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用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4-3 10:25:25
1、返聘退休人员 公司经常会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那么,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很多学校在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也时常会使用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那 么,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 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但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 时的用工形式。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企业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 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只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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