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01、劳动合同期满的;
0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0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0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0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0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满终止没有续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有哪些特殊情形,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0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0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0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0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0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