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一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5月底,因丈夫突发重病在外地医院抢救,王某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
6月7日,公司通知王某准假至6月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王某表明丈夫仍在ICU抢救,无
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返岗,并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申请延长假期。公司不同意其申请并催其返岗。
6月22日,公司以连续旷工超过5日为由将王某辞退。
后王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裁决支持王某请求。
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因特殊事由未按公司要求返岗,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
遂依法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万物之中,以人为贵。”在丈夫患重病抢救之时,妻子陪护在侧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在此特殊时期,公司以无故
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在痛失家人的同时又失去了工作,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既违背了法律精神,又缺乏对员工应有的
人文关怀,也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
本案判决旨在提醒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合理、善意、宽容,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地执行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和谐友善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