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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4-17 9:10:29
2021年3月1日,某物流公司与瞿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瞿某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瞿某支付违约金、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2021年6月30日,物流公司安排瞿某前往上海为某公司送货,瞿某因自身疏忽大意等原因将货物送错地址。该货物在出口报关后被追回,产生费用25841.87元。某公司从物流公司的运输款中扣除该笔费用。 物流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瞿某赔偿因送错货物造成的直接损失25841.87元。该争议经劳动仲裁,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要求劳动者给予适当赔偿。 本案中,瞿某对该起送错货物事件存在重大过失,是损失产生的原因之一,瞿某也认可其工作中存在失职。考虑瞿某过错程度、物流公司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法院酌情按照物流公司直接损失的20%,判决瞿某赔偿物流公司损失51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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