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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4-17 9:12:03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中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解除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由当事入一方的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两种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直接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两种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采取维权手段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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