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陶已入职6个多月了,可工资单中一直没有扣缴社保费的记录。于是,他就询问公司人事主管。人事主管回答说:年轻人不需要社保,不丢饭碗才最重要。小陶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的社会保险权,但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也不知道能否到法院起诉公司?
小陶与公司之间关于缴纳社保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小陶只能通过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进行处理。
具体来讲,小陶可采取的措施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当然,小陶也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社保征收机构核实小陶的投诉内容之后,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责令公司限期缴纳社保。如果公司在限定期限内仍不缴纳,则应申请人社局或者税务局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然后通知金融机构予以划拨。另外,如果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且又不愿意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