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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遭受损失,可要求赔偿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4-17 9:14:53
张某入职公司任销售员时,双方约定其工资为底薪加提成。由于每月工资忽高忽低,他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保。2个月前即2022年7月初 ,张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由于没参加医疗保险,张某的医疗费均由个人支付。那么,张某当初自愿放弃社保,现在还能要 求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中,虽然张某自愿放弃社保,但公司明知不为张某购买社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仍予以同意,其行为违反了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 务,故张某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无权主张免责。由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费,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所以,张某只可以要求公司承担部分医疗费。至于公司应承担多少,可参照视同张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减去个人 自负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拒不承担,张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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