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副业单位工作时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如何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本职单位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呢?看完下
面这个案例就明白了:
黄某是某电子公司的全职员工,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8 年初,正值春节前后,某酒店因业务繁忙,于是以 15 元/小时的标准在外招聘小时工。
1 月 14 日起,黄某利用工作之余的空闲时间,到该酒店做小时工,主要从事收拾餐桌、摆放餐具等工作,每天工作 3.5-7 小时。
1 月 31 日,黄某在酒店工作时不慎摔倒,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侧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2018 年 5 月,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认定黄某所受伤害是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
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照上述规定,黄某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酒店支付黄某医疗费 69308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720 元、护理费 360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917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270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000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000 元,共计 190815 元。
酒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员工在副业单位受伤,本职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非因工负伤应当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还应当支付医疗期病假工资,期间也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在法定的医疗期后,员工仍不能回到本单位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员工在
外打零工受伤,本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