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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支付N+1的情况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4-26 9:45:39
实践中,公司提出仲裁的情况比较罕见,主要有四个关键步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实践中,很多HR和劳动者都把提前30天通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支付代通知金的必要条件。 但且仅有以上三种情况下(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其他情况,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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