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伪造身份信息,以虚增年龄的方式是否可以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虚构个人信息、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骗取养老金,属于违法行为!
某市邱某原在某县A农场工作,后因所在企业倒闭下岗。
2004年,根据政策调整,A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工可以购买、缴纳该农场农工基本养老保险。邱某遂将出生时间由1963年改为1958年,以虚假年龄进行办理载有虚假身份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在A农场购买农工养老保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邱某妻子敖某出生日期为1958年,和邱某伪造的年龄一样,推断敖某极有可能和邱某一样以虚增年龄的方式骗取养老金。
通过调查敖某社会关系,查清敖某将出生时间由1963年改为1958年,并通过虚报年龄提前办理退休骗取养老金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二人已全数退回违法所得。
最终该县法院一审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