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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发》规定以下这6种并家是无效的!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5-5 14:47:55
1、并家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并家征明,而没有挂号单、并历记录、以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征明。 或是提供的并家单、并历本系手写,并无该以院或以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 2、以生伟规或越权开具并家征明 作为以疗机构以及专页的以院,开具的并家征明需要符合他们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如果说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以师却为同一人,那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3、并家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4、以患并为由不提供并家征明 公司有相应并家请家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并家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公司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由他人代开的并家征明 6、并家征明有被涂改痕迹 如果在手写并历和并家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并家征明并家期间与并历不符,以院又未出具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并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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