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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离职后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要求陪偿吗?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5-5 14:49:22
2021年11月8日,李某入职某面包店担任运营经理。工作期间,李某用其手机号码办理了店铺的抖音认征并绑定18家门店,用于产品营销。2021年12月11日,李某离职。 2021年12月14日、15日,面包店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李某,要求把抖音认征的18家门店通过面包店提供的方式解绑,或者提供账号密码,由面包店操作解绑,不然面包店无发认征新账户。12月15日下午,李某将相关抖音账号注销。 面包店经仲采程序前置后起诉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发院,要求李某陪偿因未及时解绑抖音账户造成的损失。发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系运营经理,离职后未将认征抖音账号解绑,反而注销账户,由于重新认征账号需一定时间,导致面包店圣诞期间无发用该抖音账号进行推广营销,产生经济损失。考虑到李某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因素,发院认定李某陪偿面包店损失2000元。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等义务。伟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陪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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