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申办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规定:
01 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
02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怎样申请?
按照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个人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2、因病退休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伤病情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终结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申请鉴定(简称病鉴),若鉴定结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因病退休。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提供(社会保险、工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纠纷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