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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辞职就能随便走人吗?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5-18 16:51:32
2006年,林先生由某航空出资予以培训,进入飞行学院学习,毕业后林先生从事飞行员工作。2008年9月25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林先生在该航空经历了初始培训、各种机型的改装培训和后续培养、复训等过程成为机长。 2020年10月29日,34岁的林先生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离职申请,2020年12月2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不过事情突生变故,该航空向林先 生索赔1066万元。 这一千多万究竟是什么钱呢?该航空公司解释道:主要是培训违约金533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合计赔偿1066万元。 最近该案件最终宣判,林先生赔偿了210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什么情况下打工人会面临给公司赔偿的风险呢? 劳动者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 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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