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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伤刚参保还没缴费员工就工亡,公司赔还是社保赔?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5-25 15:48:46
王大路于2017年2月9日入职腾贸公司,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填写《社会保险投保申报表》,为王大路办理工伤保险。 2017年2月21日早晨6时许,王大路步行去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人社局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定为工伤。 社保部门认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当月参保,次月缴费生效,本案中王大路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在其发生工伤时,尚未缴费生效,故其工伤保险待遇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审判决:“工伤保险当月参保,次月缴费生效”没有制度支撑,不能作为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理由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是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主体,在王大路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前,公司已向工伤保险中心提出为王大路投保工伤保险的申请并填写《社会保险投保申报表》。 工伤保险中心上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费前工伤保险待遇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审判决: 可以认定公司为死者王大路申报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中心已予以受理,公司与工伤保险中心形成了工伤保险合同关系,工伤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且王大路发生工伤事故处于工伤保险参保期间之内。 即使是公司在王大路发生工伤时未能将工伤保险费实额予以缴纳,也不影响王大路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提供(社会保险、工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纠纷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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