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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多难?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6-5 10:29:03
双方之间必须要有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有载明试用期。 载明的试用期合法有效。 告知劳动者岗位职责以及考核标准。 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客观、合法且劳动者认可,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与用人单位设定的指标有客观上的差距。 用人单位需要在有效的试用期内对劳动者予以考评,并且在试用期到期前向劳动者提出。 用人单位需要有解除的通知,该通知送达了劳动者。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入职时,员工签署了合法有效且具体的录用条件;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进行了客观真实合法的考核。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 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休病假,公司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可以,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出勤表现和频繁的诊疗情况,表明其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对持续的、有效的劳动力付出的期待和要求,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法有据,亦符合一般日常生活经验,并无不当。 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休病假,公司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不能。 提供(社会保险、工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纠纷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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