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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单位这样交社保,通通不合规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6-5 10:29:44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提供(社会保险、工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纠纷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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