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社保年度养老、失业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告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4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4190元。请已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缴费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4369元,缴费基数下限1620元。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缴费基数上限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5284元。
以上调整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根据《关于做好省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发衔接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3〕140号),为更好与省工伤保险新浮动政策进行衔接,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暂停原浮动费率,恢复工伤保险各行业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待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出太后再统一进行浮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