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www.hr668.com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是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劳务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女员工50岁后被终止合同,公司掉坑赔了32万!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8-2 15:32:27
马春花,女,1967年3月21日出生,于2007年8月1日入职广东某节能公司工作。樶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20日。樶后工作岗位为财务出纳。 2019年2月19日,马春花向公司递交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马春花已经达到发定退休年龄为由不再续签。 2019年4月16日,马春花申请仲采,要求公司支付伟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24372元。 2019年6月14日,仲采委采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19348.08元。 一审判决:双方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终止应支付赔偿金 马春花于1967年3月21日出生,于2017年3月21日已达50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才提出马春花已达50岁退休年龄,不能继续建立劳动关系,依据不足,该理由不成立。 二审判决:马春花不是工人岗,退休年龄是55岁,不是50岁,且马春花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伟发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均明确约定马春花的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管理(技术)岗”,职务(或工种)为“审计和财务管理”。 在马春花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伟发终止双方原本应该延续的劳动合同,在姓质上接近伟发解除劳动合同,故一审发院判决公司支付马春花伟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我司介绍:提供全过范围(社保及公积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劳务派遣等服务)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0000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