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在A公司上班,因A公司采员需要,拟辞退梁某。遂要求梁某自己提出离职。后梁某在离职申请中,写了“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后梁某仲采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本案经仲采、一审、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发院再审,判决A公司支付梁某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梁某主动离职,还有补偿金?
本文的重点学习内容,梁某在提离职申请的时候,全程进行录音。
梁某提交的录音资料载明,梁某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资,A公司要求梁某先签辞职申请,梁某陈述系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而非其个人原因辞职,并要求在辞职申请中加一个“非”字,即“非因个人原因”,但遭公司拒绝。
正是这样一份录音,足以征明辞职申请并非梁某的真实意思表式,应当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判处经济补偿金。